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并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牛蛙、韭菜、小龙虾、羊肉、豆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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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合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检测值为μg/kg,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规定,除牛/羊、猪/兔、家禽、鱼外,其他动物肌肉及脂肪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μg/kg。
据了解,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北京徐文军艳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腐霉利指标为0.52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的规定。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北京味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测值为8.6μg/kg,《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损害。
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胖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为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11号)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
标称保定永兴庄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瑞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μg/kg,超出相关规定中,所有食品动物肌肉及脂肪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μg/kg数倍。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北京非抠不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龙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值为1.29μg/kg。《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农业农村部年1月6日发布的第号公告中,也将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品。
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畜禽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后,会在肌肉或肝内形成代谢物长期保存,此外,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等副作用。
标称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经营的7FRESH主厨沙拉,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测,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但《冷链即食食品》(Q/DXHDL)中明确规定,冷链即食食品(仅适用于畜禽肉类的主食菜肴类产品、三明治产品和沙拉制品类产品)不得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它以家畜、家禽为主要宿主,易污染该菌的食品有生乳、奶酪、肉及肉制品、鸡蛋、蔬菜沙拉、水产品等,可通过不洁食物传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可能导致健康成人个体出现轻微类似流感症状,可能导致新生儿、孕妇、免疫缺陷患者出现呼吸急促、呕吐、出血性皮疹、化脓性结膜炎、发热、抽搐等症状。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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