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年8月3日,张某因新房装修完成即将入住,而向李某经营的家具店购买沙发、床、餐桌等家具,共计货款1.9万元,张某先支付1.1万元后,剩余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年1月30日前付清剩余货款。到期后,张某仅支付元,尚欠元未支付。经李某多次催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张某收到上述材料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及时履行了元货款。故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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