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传播疾病(简称性病)是指以性行为作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一组传染病,主要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乙肝、疥疮等疾病。浙江省重点监测的性病主要包括五种: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其中,以梅毒报告病例数最多。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可引起神经、心血管等多系统损害,甚至威胁生命。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导致自发性流产、死产或先天梅毒等;同时,感染梅毒还可促进艾滋病的传播。因此,为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梅毒病例,有效控制梅毒的传播与流行,我们建议,具有下列行为或表现之一的人应该接受梅毒筛查:
1已经诊断为某种性病的病人,比如,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等。已经诊断为梅毒的病人应该接受艾滋病检测。此外这些病人的性伴侣也应该接受检测。
2具有性病可疑症状但尚未确诊者。这些症状包括尿道症状(尿痛、尿频、尿急、尿道分泌物),阴道症状(白带异常、阴道异常出血),生殖器或肛门周围的溃疡、糜烂、水疱、丘疹、斑块等。
3有危险的性行为史者,比如有非婚性行为,多个性伴,近期有新的性伴,有男男同性性行为,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有吸毒行为者。
4本人要求做梅毒检测者。
5其他: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会对住院、手术及接受器械侵入性操作的病人进行检测。孕产妇也应该接受梅毒检测以保障下一代的健康。鼓励自愿婚前体检人员进行检测。行业体检人员及献血员的梅毒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
为预防、控制性病(尤其是梅毒)的传播与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年)》(卫疾控发〔〕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号)和《浙江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年)》(浙卫办疾控[]36号),为全省性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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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治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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