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她购买的家具在质保期内发生开裂,联系商家处理,当时正好处于疫情严重期间,商家表示等工人复工后会上门维修,现联系商家上门维修,对方以过保为由需要收费维修。朱女士前往家具商场找商家交涉时,发现商家已撤柜,找商场交涉要求免费维修,但商场以商户撤柜为由拒绝处理。
核实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请朱女士提供在质保期内向商家反映报修的相关证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该家具商场客诉负责人吴经理反映被诉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同时,上海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定中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租赁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另根据工商总局的《租赁柜台经营管理办法》第10条: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据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吴经理表示马上向商场上级领导汇报并处理。不久,吴经理反馈表示这次由商场负责免费维修,已联系朱女士告知处理意见并约定了维修时间,朱女士表示接受。
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应选择正规、大型的家具商场,不仅要签订详细的家具订购合同,还应开具家具商场的发票,一旦遇到商户撤柜或厂家关门,消费者可依据家具发票要求家具商场履行相应的售后服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多一份保障。
本文来源:浦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