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第一批
申领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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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善委办发〔〕3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县“企业人才住房券”政策,以做好政策兑现前的准备工作。经研究,特开展“企业人才住房券”符合条件申领人员的情况排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企业人才住房券”的兑现仅限于年3月28日之后首次在嘉善县购置的房产。“企业人才住房券”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未购房的,可重新申请。
一、发放对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县“人才强企”考核合格企业、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股改上市企业、监测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县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服务业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领军人才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可的企业中的各类人才(见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第1-5类人才(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须是年3月28日之后引进或培育;第6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是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或培育。其中,我县自主培育的第13批国家级“千人计划”、第9批省级“千人计划”及以后入选者不作时间要求。
2、全职在我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我县持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对于顶尖人才、“海外工程师”以及我县自主培育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不作要求,但在我县须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年收入达到我县最新公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摸后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情况填写在附件1的表格中,于年2月17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归谷园区A座室。
联系人:蒋恒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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